该图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左侧支撑,左侧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包括深度学习、机器学习、农业模型、知识图谱、语义理解、多模态、隐私计算、联邦学习、区块链和智能决策,分别通过赋智协同、赋能整合、嵌入治理三种方式作用于共享主体、共享载体和共享对象。中间基础层面,共享主体涵盖涉农部门、乡镇政府、村集体、涉农企业、合作社和农户六类参与方,明确数据供给、管理、使用和受益关系;共享载体由数据平台、共享接口、标准规范、感知终端、网络设施和安全工具组成,提供数据汇聚、传输、管理和防护条件;共享对象包括人口数据、土地数据、产业数据、生态数据、治理数据和服务数据六类资源,覆盖乡村人口、空间、产业、生态、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。右侧升级层面,智能共享主体在原有角色基础上新增数据管理员、算法分析师、智慧治理者、平台运营者、场景服务商和农户用户,推动多元主体围绕共同目标实现主体协同;智能共享载体融入联邦学习、知识图谱、隐私计算、区块链存证、数据中台和智能决策等技术,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可追溯的前提下提升平台智能处理与调度能力;智能共享对象由原始分类数据扩展为异构数据、实时感知、主题数据库、可信数据集、场景数据品和可信数据域,强调数据经过清洗、关联、封装和信任背书后实现数据增值。整体对照可见,人工智能的作用方式是在组织、平台、数据三个层面同步提升,既不改变乡村数据共享的基本关系,又通过智能技术增强协同效率、平台能力和数据价值,为数字乡村公共数据安全高效流通提供要素层面的参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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